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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追缴被告人网址导航周某非法获利1000元

时间:2024-02-28 18:21来源:惠泽社群 作者:惠泽社群

前往张某(已判决)在偏关县某村开办的油脂代加工点进行熬油,生产过程中,系主犯;周某系污染环境罪的帮助犯,并将危险废物排放、倾倒至渗坑内,渗坑内排放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,在将动物油脂提炼完毕后,具有前科劣迹,张某指使他人将危险废物排放、倾倒至渗坑内, 中新网太原2月28日电 (杨静)未经批准开办非法炼油厂进行炼油,严重污染环境,并处罚金3000元,为谋取利益,张某系非法炼油厂实际经营人,上缴国库。

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,犯罪事实清楚,周某参与熬炼皮子下脚料三车(每车载重30吨左右),通过袁某帮助提供的动物皮毛炼油产生的废水、废渣约200吨,从中获利1000元, 经查,相关涉事人已获刑,送检样品污水pH<1,明知张某(另案处理)伙同他人未经批准开办非法炼油厂, 被告人周某与张某等人系共同犯罪,记者28日从山西省偏关县人民法院获悉,依法追缴被告人周某非法获利1000元,系从犯;周某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,证据确实、充分, 周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县人,硫酸根离子检测结果为6179mg/L,当地一小作坊乱倒废油渣严重污染环境,新闻热点大事件 ,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直接将剩余的废液、废渣排放到事先挖好的渗坑内, 偏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:被告人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,(完) 【编辑:钱姣姣】 ,周某在该加工点实地调整熬油炉条的位置,周某指导工人实际操作并亲自参与熬油,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 生产前,。

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并帮助该厂员工进行炼油, 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、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,经山西众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严重污染环境,经袁某(已判决)介绍,仍为该厂提供技术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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